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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现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报表制度》执行期为2017-2019年。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和2020年5月31日。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报表制度》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本地区统计工作分工,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各项统计任务。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报表制度》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建立本地区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控制分解目标。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内容。 《报表制度》可在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孟 光 胥小龙 联系电话:010-58934548 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刘海柱 丁洪涛 联系电话:010-58934942、58934962 电子邮件:nhtj@mail.cin.gov.cn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2.《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8号) 3.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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