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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多项证件要求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江西日报5月25日讯(记者陈璋 通讯员王纪洪)为实现“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目标,日前,江西省住建厅指导全省1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解决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为出发点,不断简化材料,提升服务效率。目前,全省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均相继取消了“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的规定。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取消提取申请审批表;南昌铁路局住房公积金则取消商业贷款按年还贷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取消个人住房贷款还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在南昌,取消的包括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增值税发票、房款收据、不动产证明等复印件,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购房发票、公证书、法院判决等复印件,单位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社保花名册、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在景德镇,取消本市内部转移业务办理要求提供转入单位盖章,取消第一次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要求提供上年度银行还贷流水。此外,第二次及后续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的其他材料,仅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

  萍乡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退休证明、缴存人单位审核盖章和职工购买新房出具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预告登记证》复印件;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借款人与配偶的工资证明及单位承诺,还有二手房房产评估报告。

  鹰潭取消提前结清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结婚证、结清证明复印件;宜春取消行政区域内转移业务办理要求转移单位盖章、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借款人与配偶工作及收入证明单位盖章、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借款人与配偶单位承诺盖章。

  上饶取消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存款存折复印件;吉安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取消提取申请审批表;新余取消冲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抚州取消所有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取消信贷、提取申请表(单)的单位盖章;取消单位或主管单位均在本市范围,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中转入单位的盖章;主管单位在本市范围以外的,取消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取消第一次办理“公积金一年一次提取业务”要求提供商业银行上年度还贷流水;取消第二次办理“公积金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原来规定所须提供的其他程序、手续,仅需提供主贷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

  此外,九江、赣州均表示取消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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