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办事规程 |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
1、监管主体:鹰潭市城乡规划局 2、事项性质:批后监管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法定依据: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5、验线条件: 1)已经出具放线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初验、复验。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违法建设项目的复工按《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 6、验线内容: 1)核对放线点位置、建筑间距、建筑尺寸是否与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一致; 2)建筑标高是否与总平面布置图中一致; 3)基地周围测量控制桩的布设情况; 4)定位放线测绘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5)告知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6)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7)检查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 7、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申请书》(须盖建设单位公章),以及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 4)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5)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 6)建设工程放线技术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7)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及TAB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 地形图、红线图和规划图等涉及坐标的应采用80坐标体系;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持原件校对后,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无特别说明时,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套)。 8、验线程序: 初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放线报告对桩位进行验线→初验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合格单》;初验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重新放线。 初验与放线可同步进行。初验合格的,规划管理科、督查科现场经办人分别在《建设工程放线表》、《建设工程验线表(初验、复验)》上签署意见。 复验: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完毕和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对建筑基础位置及标高±0.00进行检验→复验合格,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验)合格单》,并准予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复验不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9、受理时限: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1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 11、收费标准和依据:按省、市相关规定 12、办理地点:市城乡规划局督查科 电话:0701—6258176 投诉电话:0701—6258296 市城乡规划局网址:http://www.lmw168.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