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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办事规程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1、监管主体:鹰潭市城乡规划局

2、事项性质:批后监管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法定依据: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5验线条件:

1)已经出具放线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初验、复验。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违法建设项目的复工按《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

6、验线内容:

1)核对放线点位置、建筑间距、建筑尺寸是否与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一致;

2)建筑标高是否与总平面布置图中一致;

3)基地周围测量控制桩的布设情况;

4)定位放线测绘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5)告知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6)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7)检查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

7、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申请书》(须盖建设单位公章),以及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

4)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5)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

6)建设工程放线技术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7)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TAB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

地形图、红线图和规划图等涉及坐标的应采用80坐标体系;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持原件校对后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无特别说明时,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套)。

8、验线程序:

初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放线报告对桩位进行验线→初验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合格单》;初验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重新放线。

初验与放线可同步进行。初验合格的,规划管理科、督查科现场经办人分别在《建设工程放线表》、《建设工程验线表(初验、复验)》上签署意见。

复验: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完毕和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对建筑基础位置及标高±0.00进行检验→复验合格,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验)合格单》,并准予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复验不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9、受理时限: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1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

11、收费标准和依据:按省、市相关规定

12、办理地点:市城乡规划局督查科

电话:07016258176

投诉电话:07016258296

   市城乡规划局网址:http://www.lmw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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