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1100001001—360000000000*********101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行使内容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建筑工程;
(二)道路、交通、管线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
(三)广场、停车场、园林工程;
(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五)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工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鹰潭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处室:规划管理科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十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
2.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审定的;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4.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5.各类道路管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经审定的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方案图。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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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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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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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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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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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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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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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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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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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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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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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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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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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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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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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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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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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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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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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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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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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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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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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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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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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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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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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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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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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除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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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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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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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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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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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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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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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定的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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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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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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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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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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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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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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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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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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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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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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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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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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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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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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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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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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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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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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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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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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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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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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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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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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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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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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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查要点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无。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鹰潭市城乡规划局。接收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城乡规划局办证窗口。
2.工作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网络、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1、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办证窗口接收并审查材料。如材料合格,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办证窗口应向申请人当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当场发放《补正告知书》通知申请人补全;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四)实人认证
无。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1年。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城乡规划局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2次。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8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1.《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理》(赣府发〔1993〕13号),城市人口在50万到100万的大城市,每平方米征收25-40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元/㎡,依据鹰府办抄字[2011]60号文。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城乡规划局办证窗口。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701-6253901(办证窗口),0701-6258379(规划管理科)。
二十一、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
窗口名称: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01-6258176,0701—6264965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35000
二十二、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三、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附录1:办理流程图
附录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受理编号:
江 西 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 请 人(签章)
申 请 人 地 址
项 目 名 称
填 写 人(签名)
填 写 人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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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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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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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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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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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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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定通知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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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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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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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加层 □扩建 □变更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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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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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变更 □延期 □调整 □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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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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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 □体育 □文化娱乐 □医疗卫生 □大专院校 □科研设计□中小学 □幼托 □工业 □仓储库场 □给水□排水□电力□供热□燃气□通信□微波□有线电视□道路□桥梁□立交□铁路□其他
|
建筑物单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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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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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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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尺寸(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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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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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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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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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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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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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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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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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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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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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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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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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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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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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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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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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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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起止路段)
|
长度(m)
|
断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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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宽度
(m)
|
道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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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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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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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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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起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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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m)
|
架空管线
|
地下管线
|
电力、电讯需说明电压、对数及导管孔数等
|
规格
|
对地
距离
|
规格
|
埋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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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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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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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
□ 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除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
□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件;
□ 规费缴纳凭证;
□ 增加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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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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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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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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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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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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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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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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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及变更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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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
2、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
3、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
5、本表一式 份。
审 批
记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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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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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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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示例及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表中存在的问题
1.1 申请人签章:须盖单位公章。
1.2 建筑物单体指标:申请书内写不下,可另附页(加盖单位公章)。
1.3 土地使用证号: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的,填不动产登记证号。
2 提供资料中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以及第三方机构审图章。
附录3:结果样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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