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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办事规程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1、服务主体:鹰潭市城乡规划局测绘院

2、事项性质:技术服务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竣工测量条件:

1)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建设;

2)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3)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4)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5、竣工测量内容:

1)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图和测量成果表。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基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停车位置;

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等;

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基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沿口高度、建筑总高度,基地内所有建筑物(含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道路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5)上述文本、图件的电子文档盘片。

2)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1)市政管线工程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4)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3)市政交通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

5)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6、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申请书》(须盖建设单位公章),以及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竣工图纸(须盖施工单位竣工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附件(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合格单;
   5
)建设单位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
   6
1500
110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现势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7)市城乡规划局测绘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TAB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

地形图、红线图和规划图等涉及坐标的应采用80坐标体系;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持原件校对后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无特别说明时,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套)。

7、竣工测量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下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提交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申请书》(须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申请后,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工作;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3)实地测量,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8、受理时限: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

10、收费标准和依据: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11、办理地点:市城乡规划局测绘院

电话:07016258179

投诉电话:07016258176

   市城乡规划局网址:http://www.lmw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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