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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办事规程 |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
1、许可主体:鹰潭市城乡规划局 2、事项性质:行政管理、技术服务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法定依据: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5、放线条件: 1)场地已平整等; 2)有障碍的建筑、围墙已按规划要求拆除; 3)施工围墙及规划公示栏已按要求建成,具备施工条件; 4)所有建设手续已办理齐全。 6、实施主体: 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规划定位放线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定位放线。 7、放线要求: 1)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必须依据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并结合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进行。 2)放线一律采用坐标放线(在老城区根据需要可采用其它方式放线)。 3)与施工图建筑尺寸、总平面布置图有出入或超出要求时,要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纠正后再行放线。 4)放线时,有必要在建设项目位置附近埋设至少三个控制桩(长久保存),作为验线及竣工地形图测绘的测量控制点。 5)放线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及经审定的施工图尺寸。 8、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申请书》(须盖建设单位公章),以及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4)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含电子版); 5)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与经审定总平面布置图一致的标明坐标体系总平面定位坐标图(含电子版); 6)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及TAB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 地形图、红线图和规划图等涉及坐标的应采用80坐标体系;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持原件校对后,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无特别说明时,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套)。 9、放线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规划放线测绘资质单位放线→测绘单位出具放线报告→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放线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 10、放线报告内容: 1)放线单位全称、规划测绘资质等级; 2)建设工程名称、详细地址; 3)放线人、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监理、业主签署的意见; 4)坐标放线成果包括放线点位成果图、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平面(建筑物平面位置、尺寸、间距、退让距离)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数据与坐标放线核算数据对照表及面积计算表; 6)规划部门、城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地现场放线人、负责人签署的放线记录表。 11、法律效应: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受理时限: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1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 14、收费标准和依据: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15、办理地点: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电话:0701—6258379 投诉电话:0701—6258176 市城乡规划局网址:http://www.lmw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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